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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施行而92部暂未公布 民航局发布临时性操作指南 信息含量极大
来源:无人机世界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2024-01-03 | 23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民航局昨天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民航局昨天发布《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事宜的公告》,信息含量极大,可视为条例施行而92部暂未公布这个期间的一个临时性操作指南,无人机企业及用户需要快速掌握,现在我们就此公告及相关附件进行解读。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也就是CCAR-92部,民航局官网此前已于2023年8月发布征求意见版,分为总则、操控员安全操控要求、登记管理、适航管理、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与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

 

UOM系统:十年磨一剑

UOM平台,将无人机实名登记管理、无人机适航管理、无人机运营许可管理、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管理、无人机运行管理功能进行了整合。无人机个人用户和企业通过这个平台,日常可对拥有的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无人机操控员执照考试和续期、无人机适航资格审定、企业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无人机飞行计划申请乃至空域批文申请等操作。

 

上述体系和功能建设历经10年才初具雏形:

2013-2014年,民航局授权AOPA搭建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体系,2018年明确局方将颁发无人机驾驶员执照;2020-2022年,民航局授权AOPA、中国地理信息产业协会、中国民航局飞行员协会、大疆作为无人机驾照考试管理服务提供方。

2017年,民航局推出第一版无人机实名登记规定;

2018年,民航局推出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TMISS),供用户申报飞行计划,并先后在深圳、海南等地进行试点;

2018年6月,民航局推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2020-2023年短暂转换为通航经营许可证后,2024年将实行无人机运营合格证;

2017年,民航局发布无人机适航审定路线图,并于2020年发布试行版本的民用无人机产品适航审定管理程序,之后几年陆续对亿航H216-S等无人驾驶航空器颁发适航许可。

2021年12月1日零点起,民航局正式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 UOM,直至今日零时,新版正式上线。

 

无人机实名登记

民航局2017年版及后续的实名登记规定,多是要求重量在250g以上的无人机进行实名登记,本次有所改动:“所有类型”、“其所有人”需要用户注意,及时进行实名登记。

在公告的附件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办事指南》中有更细的登记要求,用户要在UOM系统及时进行实名登记、国籍登记(外籍用户需登记)和信息的更新,如无人机转让、损毁,还需及时注销;登记完成后需将获得的登记二维码在无人机上粘贴或喷涂。无人机生产者要在UOM系统登记型号信息,并设置无人机实名登记后方可激活的功能,企业的实名登记信息还要和UOM系统打通数据接口。

未经实名登记的用户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未经国籍登记的由局方责令改正。

无人机适飞空域与飞行计划申请

 

在UOM系统上方菜单“运行管理”处可见全国地图,放大后可见的绿色区域为适飞空域,飞行高度不超过120米。

 

在前面所述的适飞区域内,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常规农用无人机作业;(注意相关条件)相关设施管理单位在本设施上空划设的管制空域真高120米以下实施飞行活动是不需要提出飞行申请的。但是!一定要注意里面第三点的前置条件和操作要求,以及后半段列明的例外情况。

我们根据附件3所提到的空中交通管理规定整理表格如下:

至于各地具体批准部门的设置,要看不同省区市具体的情况,相信未来各地会配合条例和92部陆续出台细则。

这属于用户日常基本操作,不过多解读。

 

第七条为面向生产企业的适航管理工作,2024年1月1日-2026年11月26日为过渡期,在2024年以前已经设计定型的中大型无人机可申请取得特殊适航证。从今日往后设计的中大型无人机在适航管理方面,适用CCAR92部的适航细则,设计单位要取得型号合格证,生产单位要取得生产合格证,运营单位则需取得适航许可。

无人机企业运营合格证

第八条对于广大中小型无人机企业很重要,这些企业主要从事运营服务、教育培训、代理销售等工作。前面已经介绍,2020年开始,第一版的“无人机经营许可证”可转换为通航经营许可证,可能极少数企业还持有原来的“无人机经营许可证”,但市面上大部分无人机企业已转换通航经营许可证,这些企业中已有871家在前期按照要求补录运营数据的,可直接换发新版的“无人机运营许可证”,民航局也公布了首批可换发无人机运营合格证企业名单

相比前几年实行的通航许可证,局方对无人机企业的管理更加细致和严格,按照风险大小分为开放类、特定类和审定类。

根据附件1《经营许可证转换运行合格证规程》,已经获得通航经营许可证的无人机企业,还可在2月18日前继续在UOM系统补录企业运行数据,如果经局方评估合格,也可直接转换获得无人机经营合格证。

无人机操控员执照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以前称呼的“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以后要改成“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相比“驾驶”,“操控”的概念更加丰富,不仅仅指使用遥控设备操作,还包括使用地面站等操作无人机。

无人机执照的培训和考试流程没有太大变化,用户可继续在现有的训练机构中报名培训,并参加局方组织的考试。考试合格的,由训练机构、考试管理服务方在UOM系统协助申请执照。

重要的是,关于操控员执照的年限,这次有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操控员执照有效期为6年,教员等级为36个日历月。

附件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办事指南

但执照持有人还要注意:此前所说的2年续期的政策继续有效。原文如下。具体的续期方法主要是两种,一种是在2年内积累满100小时飞行时间,另外一种是到训练机构参加实操考试。

操控员执照持有人在行使权利前24个日历月内进行定期检查。

附件3: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办事指南

新增的规定还有,操控员执照上增加等级说明,这一点在新版电子版执照中已有体现。当然,这里说的主要是一般无人机执照的拥有者。对于大型无人机、国际运行无人机的操控员,民航局有更加严格的规定。

我们之前也介绍过,操控微型、轻型(主流航拍无人机)无人机的用户,无须取得操控员执照,但要在适飞区域飞行,不得在敏感目标上空、人流聚集地等上空飞行,还要注意类似铁路等设施规定的禁飞规定。

来源:无人机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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