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2月,湖北省委常委、武汉市委书记郭元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低空经济。会上强调,要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加速发展机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把武汉打造成低空经济产业发展高地。(郭元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推进低空经济)而据通航圈获悉,《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公布,正在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6日。征求意见稿中共有12条具体措施,其中提到多项奖励高达千万元,此外还鼓励各区设立低空经济专项基金,市、区共同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低空经济发展基金群。

武汉市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低空经济产业发展总体要求,抢抓低空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推动武汉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落户
对新落户的低空经济企业,经营范围为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及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整机研发制造、核心零部件研发制造与商业运营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经与市政府或落地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承诺第二年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在其完成第二年承诺时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同时,采用市区联动方式,对新落户企业在空间保障、场地建设、设备购置、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综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下同〉)
二、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企业开展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对在武汉市建设无人机智能起降机巢、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等低空经济相关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的企业,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的50%分类别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个智能起降机巢不超过10万元,每个中大型起降场、eVTOL起降场、直升机起降平台不超过10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
三、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搭建低空飞行服务、运营保障、试飞验证、检验检测、适航审定、在线交易等低空经济领域的各类公共服务平台。支持设立低空飞行器测试服务基地,对可用场地不低于5000平米、每年为不少于5家行业企业提供低空飞行产品测试服务且飞行测试起降次数达到1000次(以第三方权威机构数据为准)的基地,对基地投资主体给予基地实际建设投资50%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基地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四、支持低空经济标准规范制订
对依法设立且住所地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主导制定低空飞行器产品、低空起降设施、低空运营服务等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且实施后取得良好成效的,按照《武汉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励办法》(武市监规〔2023〕1号)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设立试点航线
对在武汉市开通低空物流配送试点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一个在武汉市内)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10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使用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常态化运营(每年完成500架次以上)的航线,每条新开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支持企业科技研发
落实好科技型低空经济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开发及技术转让增值税免税等政策。实施市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低空经济领域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支持在汉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按照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在汉成果完成单位奖励,每家单位每年最高100万元;按照以上实现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提供服务的在汉技术转移机构奖励,每家机构每年最高150万元,其中对技术经纪人的奖励不低于30%。(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推动企业独立或者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新获批的低空经济领域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给予1000万元资金支持。引导低空经济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已备案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改委)
八、构建低空经济产业金融体系
充分发挥社会资金、天使基金、专项产业基金、股权激励、上市融资等金融服务体系作用,支持低空经济新基建、中小企业培育、龙头企业壮大、创新团队激励、头部企业上市。由武汉产业发展基金发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基金,重点投资低空经济领域优质项目。鼓励各区设立低空经济专项基金,市、区共同形成总规模不低于100亿元的低空经济发展基金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各区人民政府,武汉投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