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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全文

近日,民航局发布《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填补了国内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监视领域的空白。《要求》将配合2024年1月1日起生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与日前发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进一步推动民航产业升级,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为无人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打下基础

据了解,《要求》以提升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可靠被监视能力、降低航空活动的碰撞风险为目的,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针对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设计制造及运行识别服务提供,提出了相关规范性要求。《要求》还明确了无人驾驶航空器广播式运行识别和网络式运行识别的报送信息内容、信息格式、报送方式及功能性能等。

《要求》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际相关规定规则,使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的产品在符合国内要求的同时,能够兼容国际主要市场,有利于国产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产品的国际拓展。同时,《要求》充分考虑了功能性能的技术实现,在满足安全和监管需要的同时,尽可能使大多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制造商造得出、做得到,满足市场丰富性的需要。

《要求》的编制基于怎样的背景?其编制过程是怎样的?《要求》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在什么范围内适用?《要求》的发布具有哪些意义?政策解读分享如下。

《要求》解读

强化管理 规范运行

问:近年来,民航局针对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陆续发布了多个文件。此次《要求》的编制、发布主要基于怎样的背景?

答:近年来,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也面临挑战。为保障航空安全和公共安全,促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快速健康发展,迫切需要对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科学合理有序管理。而实现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运行识别和可靠监视,是安全监管的关键,也是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前提。“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是以可靠识别飞行阶段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降低航空活动的碰撞风险为目的,面向运行场景、基于运行风险,针对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出的飞行活动管理要求。民航局空管办于2022年3月发布《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概念(暂行)》,对运行识别的概念进行了规范。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也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的运行识别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为了加强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保障低空空域运行安全,明确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功能性能,在结合我国实践经验和地区性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国际上的一些通用做法,我们组织研究起草了《民用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识别最低性能要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