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支持通航企业拓展低空市场。鼓励通航企业加大设备改造投资力度,对通航企业完成持有标准适航证的有人驾驶航空器改装工作并经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恢复使用的,按照改装总费用(含设计费、改装费、设备费)的10%给予补贴,单架不超过1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补贴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
(七)支持卫星制造企业加快发展。对成功发射入轨投运的卫星(含卫星平台)、离子或霍尔推力器和高通量载荷按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设备不超过100万元;对试验卫星按卫星发射重量1万元/千克的标准,给予卫星制造企业单颗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每户企业每年奖励最高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八)支持卫星测控企业提速发展。支持构建高覆盖、高性价比、灵活响应的测控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在我省布局建设地面站网节点,单个站点投资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单个站点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站点最高20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40%。〔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三、推动产业集聚发展
(九)实施重大技术装备专项科研计划。加快哈尔滨航空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促进航空航天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围绕通用航空装备、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航天飞行器、航天运载器、航空航天核心系统和关键零部件等产业领域,每年实施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且研发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资助,最高2亿元,省、市按1:1.5给予项目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十)完善协作配套体系。支持航空航天产业链链主企业发挥产业链引领作用,提升地方企业配套能力。对年配套采购额增长10%(含)以上的航空航天产业链链主企业,按年度新增配套额的3%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财政厅〕
(十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航空航天产业图谱,以建成和壮大航空航天全产业链为目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研发制造、基础设施、运行生产到公益服务、飞行服务、维修保障、教育培训等招商引资活动,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对接力度,促进强链补链延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商务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十二)支持企业集聚做大做强。引导航空航天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航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产品)认定。〔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