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最高30万元个人奖励 郑州航空港区将实施人才招引计划
来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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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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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7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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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区网站近日还发布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落户,招引集聚一批无人机整机研发龙头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骨干企业,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生产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奖励500万。
对经审批新开设低空无人机货运航线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轻小型无人机按照3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300万元;中大型无人机按照90元/架次、每家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
以下是征求意见稿全文: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关于支持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政策措施,按照《郑州市加快推动低空经济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郑政办〔2024〕39号)《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 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郑港办〔2024〕10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航空港区)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暂行办法。
一、鼓励低空经济企业落户
系统梳理低空经济产业链企业清单,开展研发制造、基础设施、生产运营、飞行服务、维修租赁、教育培训等全方位招商,招引集聚一批无人机整机研发龙头企业,对于新引进的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的整机研发、制造维修和运营服务类低空经济企业,按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5%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壮大重点企业
加快培育低空经济产业骨干企业,鼓励低空经济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航空材料、电池、飞控、动力、元器件等关键技术的原始创新、技术转化及应用。支持企业适航取证,对其生产的航空器产品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对生产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飞行汽车的企业奖励1000万元;对生产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生产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企业奖励200万元。首次获得国家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可以获得30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同一型号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