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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416天前 | 8129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

8.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注重“顶天立地”和“铺天盖地”两手抓,培育一批低空经济科技领军企业,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决策话语权。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在低空制造、低空运营、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建立产学研用一体化机制,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9.健全产业服务标准体系。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编制低空飞行器制造、低空运营服务、低空基础设施等领域技术标准、管理标准、行业应用标准,形成一批国际、国家、地方、团体等标准成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三)推进低空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推动重大项目招引落地,聚焦整机制造与关键配套开展企业梯队培育及产业链协同应用,提升低空制造业企业智能绿色制造水平,推进低空制造业集群化发展。

10.招引落地重大产业项目。强化“双招双引”工作机制,大力开展低空经济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围绕产业链图谱发挥头部企业、行业协会、会展活动、应用场景专业化、常态化招商效能,招引一批战略性、标志性、引领性重大项目。强化项目协调调度,优化项目服务和要素保障,持续扩大低空经济有效投资,推动重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1.培育融通发展企业梯队。聚焦固定翼飞机、无人机、直升机、eVTOL等整机的研制和规模化应用,集中力量招引和培育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壮大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大企业资质申报和认证力度,促进整机制造与关键配套协同发展。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央企、省属企业等头部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和价值链,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资委、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地人民政府配合)

12.强化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围绕低空飞行器整机、动力系统、飞控系统、材料与元器件等领域,推动短板领域补链、优势领域延链、新兴领域建链,加快形成系统完善、富有韧性和竞争力的低空经济产业链条。加强整机企业与零部件企业协作沟通,稳步提升零部件企业的配套水平,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坚持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推动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参与省内低空经济建设,促进技术、产业和产业链跨界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3.提升智能绿色制造水平。推进低空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企业能源、资源、环境管理水平。推行绿色表面处理、清洁加工、低能耗工艺,发展绿色设计技术和面向环境、能源和材料的绿色制造技术,培育金属、复合材料、动力电池报废拆解与再生利用等新业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应用牵引低空服务业发展

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扩大短途运输、低空物流、公共服务、低空消费等低空规模应用,培育飞行培训、维修保障等低空衍生服务,以应用培育壮大低空市场,牵引低空飞行服务业发展。

14.扩大低空运输规模。鼓励各地谋划开发低空特色场景,开展无人机物流试点配送验证等低空物流应用,开通无人机货运航线,探索可持续运营模式。发挥通用航空“小机型、小航线、小航程”特点,积极开展短途客运服务,建立省内和省际空中交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展eVTOL等新型飞行器短途商业运输模式。(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5.拓展公共服务场景应用。坚持政府先行、国企带动、省市协同,挖掘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低空产品和服务的场景机会,开发开放一批政务服务、市政管理、巡查处置、电力巡检、河湖巡查、公路巡检、医疗救护、应急救援、农林植保、国土测绘、生态治理、物流配送等公共服务领域示范应用场景和商业应用场景。鼓励引导低空运营企业参与各市和各行业低空场景开发和示范应用,探索建立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打造一批低空应用标杆场景和应用案例。(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激发低空消费活力。依托丰富旅游资源,开发空中游览、航拍摄影、航空表演、私人飞行等低空消费项目,探索无人机竞速等低空飞行赛事,研究开辟低空旅游专线。鼓励低空运营企业开展无人机操控、通用飞机飞行、航空法律法规等培训业务。依托飞行营地、航空小镇提供航空研学服务,开展航空知识科普、飞行器参观、航模制作、模拟飞行等活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17.扩大城市低空飞行。支持固定翼飞机、无人机、eVTOL、直升机等低空飞行器在城市安全、城市消防、空间测绘、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等场景应用。鼓励有条件的运营企业开展城市空中交通应用示范,丰富城市空中交通的商业运营模式,培育空中交通新业态。(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气象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

18.培育低空衍生服务。鼓励发展飞行器托管和租赁服务,提高低空飞行器使用效率与保障能力。发挥航空装备配套和维修保障优势,拓展低空飞行器部件、机体、动力系统等维修以及场地、设备和供油电等低空设施维护业务。(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完善应用牵引协同机制。统筹开展全省低空场景信息采集与发布、优质场景解决方案发现与展示、场景供需双方对接与撮合等工作,组织低空场景促进活动,招引培育一批低空产品和服务优质供应商,培育场景应用促进机构,培育建设省级标杆场景、低空经济示范区、低空经济示范城市和综合应用城市群,招引落地一批人才团队、重点企业和创新服务平台,探索建立低空场景开发开放、试点示范、综合应用和项目招引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以场景促应用,以应用激活产业发展活力的良性循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林业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推广低空“三首”产品。支持低空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加强低空经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专栏  开发开放“低空+”应用场景

低空+农林作业。在全省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区扩大通用低空作业面积,支持农业无人机开展施药、施肥、播种等作业,提升农业生产效率。在皖南黄山、皖西大别山等林业区域发展森林灭火、航空护林作业,保障林业发展。在小面积农林作业需求地区,开展精准无人机农林作业。在长江、淮河、巢湖、渔业养殖区、水库等水域开展禁渔监测、渔业喂食等航空作业。

低空+物流运输。聚焦城乡低空末端物流,探索无人机融入县乡村三级寄递网络体系,拓展以无人机为主的低空配送场景,加强重点物流企业与无人机运营企业合作,发展无人机配送、城际运输等新兴物流方式。强化短途客运、公务飞行功能,完善联程服务保障配套设施,加强省内城际之间以及与长三角重要城市的航空联系。

低空+行业应用。推动低空飞行器在公共服务领域服务应用,加强省内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水利等部门,以及电力、石油天然气等单位的需求统筹与信息汇集,鼓励各地常态化组织相关单位加强供需对接,拓展应用场景,探索形成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和成熟的服务方案。

低空+应急救援。依托通用机场、运输机场建立应急航空救援备勤基地,开展空中侦查勘测、空中指挥调度、空中消防灭火、空中紧急输送、空中搜寻救助、空中应急通信等应急救援领域应用。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航空应急救援指挥能力,改善应急救援航空保障条件。

低空+城市应用。支持发展以eVTOL为主的城际飞行、空中摆渡、联程接驳、商务出行、空中通勤等城市空中交通新业态。探索城市内无人机物流配送,支持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航线。探索无人机融入城市公共治理服务,支持参与交通管理、应急救援、城市消防、城市治安、环境保护等领域应用。

低空+文旅消费。发挥皖南山水资源、皖西红色资源、环巢湖生态资源、皖北楚汉文化资源优势,谋划低空旅游项目,开通连接景区、度假区、主题公园等旅游航线,形成低空旅游网络体系。鼓励旅游景区发展空中游览,开展飞机跳伞、热气球、滑翔伞和航空模型运动等活动;农林业发达的地区可通过热气球、动力滑翔机和旋翼机开展空中农业观光;沿江沿河沿湖地区可打造水上机场,开展水上航空活动。

低空+教育培训。鼓励各地建设航空教育培训基地,向公众提供飞行培训、航空法律普及、飞行驾驶证考证、航空器维修人员业务培训、无人机专业人才培训、航空科普等服务。加大与各航司合作,提供共同培养专业优秀人才渠道和实习机会。支持建立航空类职业学校进行航空学历教育,鼓励与民航院校合作,在交通类院校开低空经济相关专业,联合培养航空人才。

(五)提升低空飞行保障水平

重点围绕低空飞行保障能力、适航审定服务能力、检验检测服务水平及低空飞行管理等方面,加强技术、场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提升飞行服务供给水平。

21.增强低空飞行保障能力。提升低空飞行保障主体管理水平,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力度,完善财务管理,优化服务质量,加强与航空公司、地勤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积极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高低空飞行服务系统的响应速度和各项飞行数据处理能力,采用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手段防止数据泄露或篡改,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确保飞行活动安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各市人民政府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