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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高博特 | 发布时间: 416天前 | 8128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发布…...

22.提高低空检验检测水平。建立健全覆盖飞行器整机、机载系统、零部件、元器件及材料的全产业链检验检测体系,优化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模式。开展检测仪器设备技术研究和验证评价工作,推动检测仪器设备质量提升。支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3.提升适航审定服务能力。争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支持在我省设立民用航空器适航审定中心或分中心,力争成立中大型级无人机适航审定检测分中心、发动机及螺旋桨验证性试验中心,推动开展适航审定、验证试飞等业务。加强适航审定人才引培力度,建立专业适航审定队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

24.强化低空飞行管理。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要求,推动省、市、区(县)政府加强低空无人飞行器管理能力建设。发挥空管终端作用,开展跨区低空飞行计划审核通报,推动空域资源灵活、动态和高效使用。谋划起草《安徽省低空管理条例》(草案),加强低空飞行、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和产业发展制度化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六)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

聚焦产业特色打造低空经济品牌,围绕军民航单位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军民航协作、发挥基金撬动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实施人才引育政策强化产业人才供给,依托产业、区位、政策优势深化开放合作,营造低空经济发展生态。

25.打造产业特色品牌。发挥“低空经济发展大会”品牌效应,打造低空领域高端智库交流、新产品展示、新场景发布平台。(责任单位:芜湖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鼓励各地结合资源禀赋与产业特色,举办区域性会议会展和供需对接活动,打造差异化低空经济品牌。(责任单位:有关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引导低空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加大品牌投入和品牌宣传,创建自主品牌,参加中国品牌博览会等展会活动,争创皖美品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

26.深化军民航协作。建立军民航单位常态化协作机制,深化省级层面与军方沟通交流,建立军民融合沟通机制,优化重点地市沟通渠道。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研发,促进军民开放交融、良性互动。引导民航所属院校、军队航空院校与省内高校交流合作,开展低空经济军民联合培训活动。支持低空企业纳入应急救援、国防后备力量。(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27.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发挥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鼓励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低空经济。(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配合)支持头部企业牵头设立低空经济引导基金。(责任单位:省通航控股集团牵头;有关市人民政府,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方式,加大信贷投入。(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行安徽省分行配合)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推动银行业、保险业支持低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责任单位:金融监管总局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人行安徽省分行配合)支持企业上市挂牌。(责任单位:安徽证监局牵头,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28.强化产业人才供给。大力实施人才兴皖工程,精准有效落实4.0版人才政策,培育引进低空经济领域的高端领军人才,培养储备青年科技人才。(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下放企业人才评价自主权,授权产业创新联盟、头部企业自主开展工程技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和高层次人才认定,鼓励企业与高校共建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培养选拔卓越工程师,加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输出。(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强化低空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扩大低空相关专业招生规模,推动高校和企业双向交流,协同培育低空经济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29.推动产业开放合作。依托省内产业基础和区位优势,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中部地区省市协同发展,推动产业资源共享,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鼓励和支持低空企业依托“一带一路”倡议、自由贸易试验区等政策优势,引进、消化和吸收先进技术,开拓海外市场,提升自主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对符合国家出口管制政策的低空产品,积极支持开拓国际市场。鼓励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新技术研发攻关、高层次人才交流培养、重要学术活动交流等方面的国际国内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民航安徽监管局按职责分工)

03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省低空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和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协调推进作用,指导支持省内低空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省内低空发展考核评价,研究重大政策及事项,解决重要问题(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低空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大政策投入。认真落实《安徽省支持通用航空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配合)。加大省级财政资金统筹和投入力度,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协同推进低空经济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强化省市联动,支持各地制定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三)深化安全发展。加强低空空域应用监管,认真落实低空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责任(责任单位:民航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加强对低空飞行器设计、生产、进口、飞行和维修等活动的规范化管理(责任单位:民航安徽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合肥海关配合)。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严厉打击威胁生产安全、信息安全、飞行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惩罚力度(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民航安徽监管局、民航安徽空管分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经营秩序及市场竞争环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

(四)加强监测评估。研究制定低空经济重点领域和方向统计目录,探索建立适应低空经济发展的统计方法,建立和完善低空经济统计监测体系,规范准确反映我省低空经济发展态势(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对方案落实及各市低空经济发展情况开展后评估,加强低空经济统计监测和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统计局、省通航控股集团配合)。

(五)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世界制造业大会、中国(安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交易会、中国品牌博览会等重大平台集中展示低空经济发展成果,普及低空经济文化,提升公众对低空经济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低空消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鼓励加强产业政策宣传、跟踪行业重大事件、报道企业典型案例,优化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舆论环境(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

附件: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若干措施

一、支持低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对年度飞行达到1000架次(起降计1架次)的A类通用机场,由省级财政对通用机场的运营公司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每个机场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配合)鼓励各市出台低空经济支持政策,通过综合运用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基金投资、降本减费等方式支持低空智能信息网、低空飞行数据平台及低空监管服务平台等低空飞行服务系统,无人机、直升机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起降及能源保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二、支持低空飞行服务保障

加快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按照不超过审定合同额的20%进行补助。对运营亏损部分按照每年最高600万元进行补助,连续补贴4年,所需资金从省民航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财政厅、民航安徽空管分局配合)鼓励各市开发开放应用场景,重点围绕开辟商业航路航线、提升飞行架次和小时数、创新运营服务模式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和推进举措,引导通用飞机、eVTOL和无人机等低空飞行器开展市场化飞行,促进低空“飞起来、热起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三、支持低空经济科技创新。

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担建设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企业开展通用飞机、无人机、eVTOL等低空飞行器整机、关键系统、零部件自主研发和产业化,加快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转化。(责任单位: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建设低空领域标准体系,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5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