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黑龙江省工信厅发布《黑龙江省支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月19日。
黑龙江省支持航空航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龙江航空航天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创新发展,根据《黑龙江省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3〕31号)和《黑龙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2024—2028年)》(黑办发〔2024〕2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推动创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对研发投入50万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省、市按1:1比例出资,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业补助资金依规上浮5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二)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坚持成果转化导向,支持航空航天产业企业牵头开展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应用,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方式,围绕航空航天关键新材料、核心部件、通用航空装备、卫星制造及应用等重点领域,支持实施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攻关一批核心技术,创制一批关键产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支持科技成果中试熟化。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中试熟化平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试生产服务。按标准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四)支持产业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鼓励航空航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规定给予资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五)巩固航空制造企业发展优势。支持航空企业通过自主研发、项目引进等方式加快产品适航取证和开拓市场。对取得航空器和航空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接受/认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按取证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航空器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1000万元,航空发动机整机单个型号奖励最高500万元。对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和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CTSOA)的企业,取证产品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按年度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奖励,单品奖励上限500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信厅、民航黑龙江监管局、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