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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发布《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尖兵之翼 | 作者: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 4天前 | 146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5年10月1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5年10月11日,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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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案坚持“安全底线、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响应、科学决策、规范处置的工作原则”,包含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等级划分、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和发布适、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内容,适用于绍兴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正文如下:


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低空飞行应急工作机制和管理体系,规范应急处置流程,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强化低空飞行风险管控,及时有效应对飞行活动中的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对飞行安全、公共安全、国防安全、数据安全等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应急管理规定》《民用航空器事件调查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低空飞行活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安全底线、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配合;快速响应、科学决策、规范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应急预案体系

绍兴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急预案,以及市内各通用机场、通航企业及其他低空飞行活动运行主体的相关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发生时,各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2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区、县(市)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力量组成。

市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市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县级指挥部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工作要求;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应急工作。

应急救援力量包括但不限于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力量和政府、低空飞行活动运行主体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力量及社会力量等。

2.3市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长:市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动办、市综合执法局、市数据局、绍兴军分区、武警绍兴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无线电管理局、绍兴供电公司、市公用事业集团、市城发集团、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绍兴金融监管分局等单位及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民航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要求,协调和组织有关单位应对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负责指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本预案并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对事件结果进行评估和报告;检查督导各有关单位对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行预测、预警,落实应急措施;当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范畴或能力时,按照程序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支援,并协助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做好有关处置工作。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分工

市委宣传部:指导开展低空飞行安全宣传;指导协调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会同市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气会。

市委网信办: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有关网络舆情监测处置和舆论引导,依法处置网上不实、有害信息的传播。

市发改委: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协助做好应急生活保障类物资的协调、组织和供应工作。

市经信局:协调组织通信运营企业确保低空飞行活动所需的公用通信设施运营,保障应急处置通讯畅通;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市科技局:支持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预防处置相关技术研究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及公共安全相关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协助疏散人员;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民政局:指导属地政府和运营单位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按规定落实市级应急处置资金;指导属地财政按规定落实属地资金保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低空飞行事故引发的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和处置。

市建设局:协助调用征集抢险所需的建筑机械设备,组织协调对事件影响区域内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低空飞行活动突发事件中涉及飞行安全相关处置工作;组织地面人员疏散运送,落实水上应急救援;指导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做好低空飞行活动应急管理相关工作;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低空飞行相关水情和洪水预报调度信息,为救援提供水利技术支撑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商务局:配合开展低空飞行救援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应急供应管理有关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伤员医疗救护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医疗救治及转运伤员,协助有关部门统计伤亡人数。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建立低空飞行应急管理体系和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建立各单位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救援机制;指导协调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救援与处置;指导事发地政府做好受事件影响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市外办: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外工作的协调与沟通。

市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参与微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为应急处置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市国动办:指导人防工程及人防设施设备的抢修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督促产权单位开展影响低空飞行活动的市政公用设施抢险和修复工作。

市数据局:协助做好低空飞行活动相关数据管理工作,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

绍兴军分区:根据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需要,做好安全保障、抢险救援等工作。

武警绍兴支队:组织、指挥武警力量实施应急支援。

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全市消防救援队伍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指导、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压实运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及时提供低空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雨量等资料;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为抢险救援提供气象应急保障和专家咨询服务。

市无线电管理局: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负责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频率频谱保障。

绍兴供电公司:组织协调公共电网电力设施的抢险救援,并为抢险救援提供电力保障。

市公用事业集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供气、供排水等市政设施(管线)的抢险救援工作。

市城发集团:根据职责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先行处置,协助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军民航、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指导运营单位制定低空飞行专项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涉及低空飞行服务保障的应急演练。

电信绍兴分公司、移动绍兴分公司、联通绍兴分公司、铁塔绍兴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低空飞行突发事件现场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

绍兴金融监管分局:支持保险行业参与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原因分析、调查评估与处理工作;推动保险机构加强低空飞行保险保障,依法合规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保险理赔。

市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体育、综合执法、邮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救援工作。

属地政府(管委会):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管理体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依法组织先期处置和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或者灾情蔓延,按照相应等级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5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市低空飞行服务机构布设低空应急联席指挥大厅,架设应急专线电话,确保专人值守。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市卫生健康委、市国动办分管副主任,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以及市城发集团分管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市指挥部的决定,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突发事件抢险救援等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并向市指挥部提出发布、终止预警信息的建议;收集、分析、研判各类信息并及时上报重要信息;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计划,并对应急资源进行管理与调配;负责市指挥部专家组的联系工作;收集、编制有关低空飞行方面的应急技术信息;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6现场指挥部及职责

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长。

主要职责: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工作任务;提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低空飞行突发事件进行技术论证;开展低空飞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现场组织、协调与处置工作。